钻戒与证书不对号 诉请全额退款获支持
来源:胡光月 李雯 2022-09-07 15:21:43 责编:齐晓迪

买家购买型号为G等级的钻戒并支付了货款。收到钻戒后,经过钻石的证书核实发现,该戒指并非购买型号,经与卖家协商, 卖家虽承诺退款,但仅在退还部分货款后,称剩余款项需退货验收后予以退还,买家无法接受卖家以各种理由拖欠退还剩余款项,遂将卖家诉至法院。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朱某给付原告文某欠款17000元及利息。

2019年9月18日,宣城男子程某通过微信向四川的朱某订购钻戒一枚,二人聊天记录显示已选定戒指款式,朱某并将银行卡号发给程某。当天程某的母亲原告文某向朱某转账29000元。2019年10月16日,朱某通过快递向程某邮寄钻戒,并增加了150元用于该快递的保价(高价值)服务。后买家经过钻石证书核实发现,该戒指并非购买型号,卖家朱某承诺退还29000元。此后,在文某的催促下,朱某陆续在退还10000元、2000元后,便再无退还音讯。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与被告朱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能够与买卖事实相互印证,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朱某逾期未退还剩余货款,文某作为付款人,对文某请求判令朱某给付欠款17000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请予以支持。(胡光月 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