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教育不是白学的,知道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而且这还是一头体型较大的野生梅花鹿,知道不猎杀、不交易、不食用、不破坏其生存环境,所以我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了警。”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说道。
原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在旌德县白地镇看山场,突然发现前方不对劲,凑近一看原来是一头体型较大的野生梅花鹿被人下捕兽夹给夹死了。朋友都劝张某某自己拿回家处理了,但张某某能顶住诱惑,保持清醒的头脑,用平时学到的知识告诫自己捕杀梅花鹿是违法的,于是第一时间报了警,积极配合警察调查。
张某某表示要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当中,共同抵制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懂法守法之人。(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