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债权,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9月5日,由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林立等13人,涉嫌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案宣判。
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林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2.5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林立等13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林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林立、胡奇洁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徐林立、胡奇洁、楼林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告人胡奇洁、楼林祥等12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签字具结,庭审中亦无异议。最后,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中,被告人徐林立伙同他人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大部分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甚至有的案件还申请省高院再审,其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情节严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