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旌德县新桥居民戴某某经人介绍在绩溪县家朋乡方某某户的山场打山核桃时不慎从树上摔下,脑部重创,随后送往绩溪县医院抢救治疗。9月17日,旌阳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双方做进一步调查,发现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因伤者脑部受伤严重,医院已下达病危通知书,家属决定放弃抢救,要求按照工伤死亡进行赔偿。而方某某因家庭困难实在无法按死亡标准进行赔付,双方至此陷入僵局,也为调解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因伤者戴某某还在ICU病房,双方当事人也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决此事,调解员们抓住双方当事人的这一心理,不断向他们讲解《工伤保险条例》、《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寻找到平衡点。
在调解员们法理交融的疏导和坚持不懈地劝解下,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至此,在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胡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