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金牛法庭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张老汉与其老伴均已年逾70,一直以种田为生。近两年老伴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又频繁住院,积蓄已尽。两人膝下有两子一女,均已成家,但赡养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主动向当事人了解案情,考虑到两人身体状况较差,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遂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当地村委会。
随着法槌敲响,这起赡养纠纷在村委会进行了开庭审理。张老汉的次子及女儿到庭参加诉讼,两人在庭审中均表示愿意赡养父母,但赡养费用应由三名子女平均分摊,赡养费数额由法院依法裁判。承办法官积极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张老汉一家的情况,并现场与张老汉的长子电话联系,张老汉长子陈述其常年在外跑货运,无法到庭,同意法院依法裁判赡养费用。本次巡回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结合庭审及法院调查情况,承办法官综合考量后,判决三子女每人每月各给付赡养费1000元。(吴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