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加装电梯案体现“法治的精神”
来源:合肥中院 2022-10-09 08:51:43 责编:聂静洁

10月6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法治深壹度》栏目联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推出的系列节目“法治的精神”正式播出,梳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厚植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第一集《远亲不如近邻》对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的加装电梯案予以关注报道。该案曾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中央电视台《民法典进行时》开篇案例。

合肥市某小区一楼栋中高层业主因年老体弱、出行不便,一直希望能够在楼栋加装电梯。2020年9月,经2楼以上的9户业主同意,老郭作为楼栋业主代理人,与某加装电梯工程公司签订了“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但电梯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却遭到了宣某某等一楼业主的阻挠,宣某某等认为,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且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不同意加装电梯。因意见分歧较大,经多次调解无效后,老郭等7名业主将宣某某等4人诉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要求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组织、妨碍、破坏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2021年6月,包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某某等4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小区该楼栋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宣判后,宣某某等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和第288条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老郭等加装电梯经本单元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过合肥市包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联合审查同意,加装电梯的程序合法。宣某某与老郭为楼上楼下相互毗邻的邻居,相邻各方之间形成了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本着友睦邻里、团结互助和互让互谅的精神,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遂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体现了邻里之间友善互助、理性解决纠纷的价值导向,通过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倡导相亲相爱、互谅互让的邻里氛围,共建美好生活,共筑和谐社会。(合肥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