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之前我心里没底,不知道案款什么时候能要到,但是见到张法官之后,我就觉得心里有底了,感谢张法官为我们企业考虑那么周到。”原告濉溪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影拉着张勤爱法官的手说。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濉溪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孙疃镇某村下属七个自然村的次干道及户户通道路工程,2018年10月,原告与被告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关于其下属七个自然村的《安徽省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并约定了工程价款为199万余元。工程竣工后经审计验收合格,被告支付了118万余元工程款,剩余81余万元工程款多次催要未果。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张勤爱多次与被告方沟通协调,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孙疃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濉溪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9万余元,同时原告放弃对利息、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张勤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