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未成年人因无钱吸食“笑气”,实施抢劫的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2021年7月13日,被告人陈某与同伙朱某某(另案处理)、吕某某(另案处理)、汤某某(另案处理)想要吸食“笑气”,但因没钱购买,便商议实施抢劫。7月14日凌晨2点,其同伴联系上被害人王某某,引至弋江区云鼎公寓后门处,朱某某先打了被害人王某某一耳光,陈某亮出菜刀控制王某某,汤某某将其车辆熄火,共同对其实施抢劫。抢劫所得9罐“笑气”、部分吸食笑气的辅助工具和苹果手机一部。7月14日上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截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罪犯陈某携凶器抢劫,应从重处罚,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减轻处罚;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法院查明案情,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鸠江法院表示,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健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共建对青少年全方位的保护体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