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可军,现任长丰县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曾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嘉奖。
对党忠诚 公正司法
无论何时何地,杨可军都能坚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作为一名党员法官,他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用手中的审判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
杨可军每年审结刑事案件多达200件,对每个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涉民事赔偿案件,无论被害人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都主动作为,尽一切方法做好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让被害人与被告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杨可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考虑法律的规定,也关注犯罪背后的原因,做到罚当其罪,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宋某某放火一案,离异后的宋某某通过婚恋网站与传销人员杨某某认识,后被杨某某诱骗同居,并欲将其发展成传销下线。当宋某某交了5万元现金加入传销组织后,杨某某开始借故躲避,宋某某便在两人同居处放火逼迫杨某某与其见面。杨可军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考虑到宋某某的行为事出有因,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最终对宋某某适用了非监禁刑。走出看守所后的宋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要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再也不干这样的蠢事了。
服从大局 勇担重任
杨可军能主动接受院党组安排,带头承办疑难复杂和多被告人的案件。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杨可军共审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件。
杨可军审理的黄某某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因该案犯罪事实多(涉及11个罪名、40余起事实)、涉案人员广、时间跨度长、客观证据少等原因给审查认定工作带来了不少困扰。面对如小山一般的128册卷宗,杨可军 “白加黑” “5+2”,仅用20天的时间就对案情了然于胸。并在庭前制定了充分的工作预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使因病在医院治疗的黄某某也能在线参加庭审。庭审历经2日,每天从上午8:30持续到晚上22:00,均安全有序完成。庭后制作了200余页12万余字的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确保了该案高质、高效审结。
服务社会 参与综治
杨可军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教育作用。他多次深入村居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集资诈骗和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并与村居进行平安共建。组织中学生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思维,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认知的情况,加强与社区、学校的沟通,最大程度地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挽救。
杨可军曾任左店镇某村第一书记,任职期间积极参与村居的社会管理,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邻里纠纷等化解工作。他深入村民家中,耐心了解他们的诉求,释法明理。疫情期间,他带头报名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志愿者,到社区和高速路口参加疫情防控。
作为单位里的老大哥,遇到年轻干警前来请教,杨可军总是不厌其烦地倾囊相助,被同事们亲切地称呼为“杨老师”。他总说:“能为别人提供帮助那说明我还有用武之地,传帮带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超过我的年轻人越多越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嘛!”
从书记员到审判员,杨可军在法院工作已近二十年,在这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把对法律信仰的坚定守护,化作默默耕耘的身影。他始终秉持初心,直面黑恶,用手中的法槌,捍卫着公平正义,敲响着刑事审判的最强音!(长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