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调解员,今天是调解协议约定搬迁的最后一天了,他还没搬,房子也没交付给我,怎么办?”10月31日,岳西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陈锦发接到前期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来电。
该案起因是原告胡某将自家场地出租给被告王某用于经营养鸡场,现胡某因需用该场地和第三人合伙办厂,遂诉至法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返还房屋。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约定王某在10月31日前腾空并将场地交还给胡某,胡某退回后续租金5000元并支付王某3000元违约金及6000元搬迁损失补偿款。
接到来电后,调解员利用午休时间前往案涉租赁场地,告知王某调解协议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协助联系新的养鸡场地、拟定新的租赁协议,王某深受感动,承诺一定主动履行搬迁义务。
为使当事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防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岳西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调审执一体化”办案思维,在案件调解工作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把社会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案件相关方节约时间、精力、财力,真真切切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刘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