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以来,疫情反复,打乱了原本正常的审判执行脚步。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诉讼权利,长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结合疫情防控及庭审需要,主动将案件审理工作由“线下”转为“线上”,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使用互联网云上法庭进行开庭审理、案件调解等工作。
在审理李某某与某园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园林公司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追加沈某为被告。在即将开庭审理时,县法院发现沈某因封控,无法出庭应诉,园林公司亦在省外不能前来。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负责审理案件的民一庭法官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告知防疫政策及网上开庭的流程和操作方式,最终该案如期通过微信“出庭”小程序完成庭审。
某置业公司与方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方某无法办理贷款而一直未能支付房屋价款,置业公司要求解除与方某签订的合同。因疫情原因,置业公司无法前来现场立案,经咨询县法院立案庭后,通过网上立案程序成功立案。民一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与双方沟通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并通过互联网云上法庭签订了调解协议,使得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解决了纠纷,双方一致表示满意。
两起案件只是长丰法院在疫情期间给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诉讼服务的缩影。据悉,十月以来,县法院使用云上法庭104次,切实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陶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