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未成年人在道路上玩耍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6月29日,13岁的小强(化名)在太湖县晋熙镇城北路社会客运站门前路边拍打篮球,当篮球滚落到路面时,致使骑电动自行车的石某摔倒。经太湖县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赔偿未果,石某将小强及其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一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秉承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理念,庭前展开调解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耐心释法,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在庭审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该案成功调解结案。(韩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