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城市孔城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利用“法庭联系人工作群”,请求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法庭协调一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孔城法庭立即响应,当日下午派员前往镇综治中心,诉前参与案件调解。
唐某与孔城镇某村委会在2016年4月签订鱼塘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唐某承包村委会一百余亩的鱼塘,至2022年应向村委会缴纳租金233000元。但由于2016年及2020年特大洪涝灾害、唐某在承包期间对鱼塘进行改造产生费用等原因,双方对租金的数额及费用承担纠纷不断。由于合同对租金减免约定不明、鱼塘改造时对费用承担无书面约定,双方各抒己见,意见分歧很大。法官及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鱼塘后,耐心引导双方尊重事实,逐年核对账目,将法、情、理相结合,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尽快化解纠纷,以免酿成诉讼,费时费力。经过三个小时不间断地调解,在夜幕降临之际,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村委会减免了洪涝灾害年间的租金68000元,并承担了唐某改造鱼塘的费用52000元,扣除唐某已缴纳的租金,于年底支付租金52000元。
孔城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源头解纷,共享共治,让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走深走实,成为基层治理的靓丽品牌。(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