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在立仓镇召开了一场非法狩猎鹌鹑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部分喜爱野生动物的村民代表。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聂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是考虑到其犯罪动机是为了娱乐,且涉案鹌鹑均被放生,猎捕工具、方法没有造成野生动物破坏,事后积极缴纳修复生态环境补偿款等,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对其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认罚,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承办检察官当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其能吸取本案的教训,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自觉做爱鸟护鸟的宣传员、保护环境的践行者。
会后,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以案说法,对现场村民进行普法宣传,并进村入户,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
近年来,蒙城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各项犯罪的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案释法,着力构建“司法+生态修复+预防宣传”的办案模式,努力把非法狩猎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从“捕鸟人”变成“护鸟人”,从“捕鱼者”变成“护鱼者”,撑起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伞”,实现检察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韩慧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