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法官叔叔,你好,我爸爸和妈妈在2014年离婚了,离婚之后我和我妈妈一起生活到了2016年暑假,之后我就跟我爸爸一起生活了,现在我想和我妈妈一起生活。”
濉溪县人民法院四铺法庭法官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时,收到了两份特殊的材料,分别是双方当事人的婚生子李某手写的一封信和一篇作文。在信中,李某表达了随父亲生活后的种种不适应,并表达了同母亲生活的强烈欲望。在作文中,李某亦表达了对于父母离婚的难过及对母亲的思念和不舍。在作文的最后,李某这样写道:“飞机飞到最低处的时候,让我回想到了人生低谷的时候。我天天晚上梦到我的亲妈,想见却怎么都见不到,这就是一种无奈的感觉……我希望你们人生中的飞机一直高高地在天空中飞翔着,也希望它不要坠落。”
承办法官考虑到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的巨大影响,以及李某年满十三的事实,在庭审时,当庭拨通李某的电话,用一种话家常的方式温和、详细地询问了李某当前的生活环境、学业情况,以及同家人的相处模式等相关问题。最后,承办法官询问李某是否依然坚持要和妈妈一起生活吗,在得到李某肯定的回答后,承办法官告知李某有想法也可以和法官电话联系。
最终,承办法官经过综合考量,为了李某的身心健康,也尊重其意愿,判决李某由其母亲直接抚养。(兰天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