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静,中共党员,2007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现任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从检15年来,她一直扎根办案一线,因成绩突出,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标兵”“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等荣誉称号。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连续多年获得院先进个人,并获个人嘉奖和个人三等功。
心怀赤诚 践行检察担当

15年来,葛静尽心尽力多办案、办铁案。她常说,“公诉人是肩负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使命的法律守护人,公诉人的职责是让每一名罪犯受到严格合适的刑罚,但同时也保障着每一名无辜的人不受冤枉”。
在办案中,葛静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牢牢把握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葛静说:“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每一起案件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人生,更关系着公平正义的实现。有时候,百分之一的疏忽可能造成百分之百的不公正。一个大意,也许就会漏掉一个大案,让法律的公正性遭受质疑。”
自工作以来,葛静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100余件,多次办理市院交办、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淮河流域非法采矿案、蚌埠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等,没有一起超期羁押、错诉漏诉和无罪判决案件。
匠心办案 传播司法温度
葛静说:“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因为他们都是在最艰难时刻与你相遇的人。把老百姓当亲人,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老百姓也一定把你当亲人。”
工作中,葛静始终传递检察温情,热情接持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细心解答他们的咨询,告知他们权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倾注情感,才能让司法闪烁人性光辉。”
勤勉笔耕 提升专业素质

作为一线办案人,工作之余,葛静勤思现实案例,从个案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将办案中的感悟打磨成文字,实现成果转化。撰写50余篇经验材料、宣传稿件、论文,并在媒体发表。她撰写的文章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三等奖,并入选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资料库。葛静也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理论人才”“全市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张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