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深化联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协作,11月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与桐城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具体案件办理,正式建立了企业送达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司法送达和企业监管的有效对接,加强了府院合作与协调联动。
今年10月,桐城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某网络股份公司诉被告桐城市某投资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院集约送达中心在送达过程中,多次前往被告经营场所住址进行法院专递邮件送达,均查无此单位且无法联系收件人,邮件遂退回承办人处。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建立企业送达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联合监管的意见》及《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相关规定,承办法官于11月16日将送达相关信息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于11月17日对该企业作出因无法取得联系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决定。
桐城法院表示,将持续推进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运行,探索建立司法数据与政务数据共享模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