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已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也是推动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尤其在组织带动小农户、激活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创建特色农业品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省农业农村厅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农民合作社数量为113999个,比上年底增加1425个,总量连续三年居全国第5位。各级示范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增强,目前全省实有各级示范社超过1.2万个,其中,国家示范社395个、省示范社1360个。在农民日报社公布的2021年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0强中,我省有67家合作社入选。
我省在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上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通过调研了解到,农民合作社的“成长”仍有一些制约因素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合作社发展质量不高。农民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经济实力较弱,经营运作、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一些“空壳社”;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不少合作社仅限于统一采购农资或收购农副产品,社员没有股份,也不存在二次返利或分红;部分农民合作社打造“品牌农业”的意识不强,产业链条短,增收能力弱,合作效益低。
二是融资难现象仍然存在。目前不少银行不愿意为合作社推广信用贷款,银行一般不愿意将合作社的农机具、在田作物作为担保物,导致合作社贷款额度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融资成本较高。
三是设施用地供需求矛盾突出。近几年,部分农民合作社对设施用地的需求尤为迫切,特别是从事规模化粮食、果蔬生产的合作社,他们必需的配套设施,如农机库棚、晒场、烘干车间、分拣包装车间、冷藏保鲜库等用地审批困难。
四是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当前,农民合作社从业人员总体上是农村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在所从事的行业中有着一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但主体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现象明显。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应用明显不足,农业数字化、智慧化、精准化进程缓慢。
五是指导、服务和监督不够细致。虽然很多县(市、区)建立了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但由于县乡辅导员的业务水平有限,加上辅导员大多由农经干部兼任,而农经干部自身的工作任务重、职责多,难以抽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展辅导,导致这个制度往往有名无实。
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是农民合作社保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运营指导和跟踪服务。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公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分类施策,根据农民合作社运行状况、发展前景等情况分类处置,采取“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扶优汰劣;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常态化树立“管理有章法、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的典型,进行重点培育,提供资金和项目扶持;拓展社企对接,组织电商营销等企业对接服务农民合作社,帮助合作社的优质农产品拓市场、树品牌。
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的用地难题。重点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大额长期贷款需求等问题,创新融资模式,稳步推进土地(林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订单、保单的抵(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与此同时,要完善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用附属设施;通过盘活农村闲置土地等途径,解决农民合作社的用地难题。
抓好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育方案,定期组织专家对合作社理事长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管理能力。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拓宽“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渠道,对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大学生、乡贤予以专项补助,吸引一批有理想有情怀有能力的青年创客和乡贤加入农民合作社。
构建利益共同体,提升市场竞争力。农民合作社的首要功能与目标是,提高生产效率,增进组织利益。要鼓励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推进联合合作,鼓励同行业、同区域、同产业链的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现优势互补,构建利益共同体,着力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区域知名度高的品牌联合社。
完善辅导员制度,培养一支政策水平较高、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在农业农村部门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鼓励从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和农业企业、示范合作社带头人中选聘辅导员;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尤其是加强乡镇级辅导员业务能力建设,建立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奖励机制。
(陆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