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太湖县“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近日,根据普法与依法治理年度工作安排,太湖县司法局、太湖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
此次认定活动面向农村,要求具有本地户籍并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家庭主要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可以自荐或经由村委会推荐,经认定成为学法用法示范户。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推荐的方式,最终确定了曹学勤等全县147户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发挥“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引领辐射作用,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稳定。(李周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