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真是位好法官,要不是您,我借出去的款怕是要不回来了,我要向您表示我最真挚的谢意!”10月31日刚上班,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法官朱战生就收到了原告杨某送来的锦旗。
据悉,杨某经人介绍与叶某熟识后,于2016年、2017年分别以现金方式借给叶某50万元和20万元。叶某向杨某出具50万元、20万元借条各一张,并载明利息及还款方式和时间。2019年,叶某又向杨某借款30万元,且要求提前将此笔借款利息1.2万元直接从30万元中扣除,所以杨某此笔只转款28.8万元给叶某,叶某仍向杨某出具30万元借条一张。然而,叶某在支付一段时间的利息后,便不再支付。杨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叶某归还本息。
庭审中,被告叶某当庭陈述其只向原告借了28.8万元,且已实际还款27.75万元,尚欠原告借款1.05万元。原告主张的2016年50万元和2017年20万元的借款,没有实际交付,原告诉请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近百万元的涉案金额、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不认可借款事实,却多次向原告出具借条……案件事实复杂,朱战生在庭审前便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询问相关细节。在庭审过程中,朱战生认真核对证据并仔细询问各方当事人案件的发生经过及细节,耐心听取双方陈述。
经过耐心探讨推敲及细致的证据比对,朱战生法官最终认定叶某共向杨某借款本金98.8万元,判决被告叶某偿还原告杨某剩余未还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判决后,被告叶某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收到二审判决书后,杨某向承办法官朱战生送来锦旗致谢。(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