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濉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严格落实新法要求,准确把握独任制普通程序案件的适用标准,聚焦机制运行规范化、权益保障精准化、案件监管可视化,结合“找差距、改作风、强担当、争先进”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繁案精审的品牌效应,优化完善独任制普通程序适用机制,全面推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民一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普通程序案件 363 件,其中普通程序适用独任制审理 295 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数量的81.27%,平均审理期限为 53.96 天。
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县法院推动审判组织与审理程序精准匹配,坚持简化程序不减权利,提高效率不降标准的理念,充分尊重当事程序选择权、利益处分权和诉讼知情权,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讼权益。
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有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精简耗能节约资源。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由法官一人负责案件审理的全部工作,减少合议制下由多名法官共同处理案件的人力资源需求,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诉讼资源,提升了审判效率,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张勤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