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范岗人民法庭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时,充分尊重孩子意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张某起诉王某(均为化名)离婚纠纷一案中,二人均同意离婚,对婚内财产也无分割异议,但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从庭前调解至庭审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称自行抚养孩子成年,不需要张某付抚养费。张某认为作为母亲,孩子随自己生活对其身心健康更有利。
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已年满8周岁,从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未成年成长的角度出发,力求最好的解决方法,遂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法院调解只是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未来成长仍需父母的共同陪伴和关爱。庭审结束已傍晚时分,恰逢孩子放学,王某将孩子接到了法庭家事调解室。承办法官耐心询问孩子,如果爸爸妈妈不在一起生活,更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孩子表示更愿意与爸爸一起生活。张某听罢思绪良久,终于决定同意孩子由王某抚养,但节假日必须随自己生活。王某也表示将积极配合。
近年来,桐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胡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