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潘某冒着严寒将一面印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肥东县人民法院梁园法庭副庭长温爱民手中,表达对法官高效公正办案的由衷感谢。
2月22日,肥东法院受理原告潘某诉被告宋某民间借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宋某辩称未约定利息,借条内容系受原告潘某胁迫所写,且已超过案件诉讼时效,承办法官温爱民认真审查证据,耐心询问当事人,确认案件未超诉讼时效,厘清利息起算时间和金额,判决被告宋某支付原告潘某借款本金95760元和利息,现原被告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潘某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温爱民表示,作为一名法官,自己只是做了分内之事,今后也会一如既往信仰法治、公正高效司法,为不断提高当事人安全感和满意度而笃行不怠。(徐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