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县一男子因醉驾被交警查处,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男子竟然是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
事发当天晚上7点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果园场中队交警正在辖区路口进行酒醉驾统一查处行动。
“我们在对一辆白色小轿车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酒精测试仪就提示驾驶员喝酒了。”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果园场中队副中队长吕伟说道。
经过现场询问,驾驶员承认自己当晚6点多和朋友吃饭,喝了二两多白酒,觉得天冷,以为交警下班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面对交警的询问,男子承认了自己喝了酒。随后,交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经检验 ,该驾驶员检验结果酒精含量每百毫升为105.14 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员于2018年、2020年两次因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警方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法律面前不容“任性”,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梨都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