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范某与被告张某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长丰县人民法院。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经司法鉴定对交通事故进行复核。为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组织庭前调解,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调解。除在工伤险范围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外,由被告给付经济补偿费12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至此,案件彻底解决,并实质性化解了一起长期困扰的信访隐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治目标。(王银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