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出动20余名执行干警、5辆警车,重点针对民生案件、小标的额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攻坚行动。动员会后,大家分路出击,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鲍某某曾在霍山某公司承包养猪场建设工程,雇佣陈某某等人施工建设。施工完毕后,鲍某某一直未履行劳务报酬。经法院调解,鲍某某当庭给付陈某某2000元,余款13200元承诺于2022年9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但鲍某某并未按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找到鲍某某对其释法明理,在法官耐心劝解和强制执行的震慑下,鲍某某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2022年,被告朱某某、祝某某、陈某三人与翟某某等22名原告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陈某支付翟某某等22名原告土地租金18574元,朱某某、祝某某支付翟某某等22名原告土地租金22936元及后期土地租金。判决生效后,朱某某、祝某某、陈某三人迟迟未履行判决内容。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将三人拘传至法院,并不断做三人的思想工作,朱某某当场兑现部分案款,余下两人也表示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2015年,万某某驾驶轻型箱式货车与许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许某某受伤,车辆受损。后经法院判决,万某某赔偿许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万某某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在将万某某拘传至法院后,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万某某仍不为所动,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执行压力,万某某履行了10万元执行款项,余款承诺于一个月内付清。
截至目前,此次行动累计查找被执行人25人次,拘传14人,结案7件,执行到位339.4万元(含以物抵债)。(李悦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