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霍山县人民法院紧盯涉民生、小标的额案件,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持续释放强大执行压力,推动“江淮风暴”执行信访百日攻坚春节专项执行行动扎实开展。
2020年,舒某某与他人合伙经营某饭店,与某工作室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工作室开始施工,期间共收到工程款332000元。后舒某某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经催要未果,该工作室经营者何某某将舒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舒某某需支付该工作室装饰装修款110583元。判决生效后,舒某某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何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17日中午,执行法官得知舒某某下落,立马驱车赶赴其家中,因中午饮酒过多,舒某某及其家人在法官面前言辞激烈,法官当机立断,将舒某某拘传回法院。到法院后,舒某某仍不为所动。见其无还款意愿,为维护司法权威,霍山县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刘某与胡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霍山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胡某某应给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9000元。但胡某某给付2000元后,剩余案款一直未履行,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月17日,执行干警三次赴胡某某家中找寻其下落,最终成功将其拘传回法院。到院后,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胡某某态度始终强硬,拒不还款。鉴于其态度、行为,执行法官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眼见法官动了真格,胡某某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还款,最终将案件履行完毕。
此次执行行动,共计查找被执行人60余人次,拘传37人,办理送拘手续8人,结案21件,执行到位394万余元(含以物抵债)。(李悦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