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八年的恩怨。
2014年,申请执行人汪某在被执行人徐某承包的某处建房工地上从事瓦工,一次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三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后经法院判决,汪某的各项损失达20万余元,其中徐某承担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仅支付几千元医疗费。2023年初,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第一时间电话传唤徐某到庭,徐某在电话里回复无力支付赔偿款并拒绝到庭,执行法官告知其主动到庭申报财产及履行法律义务是被执行人的基本义务,拒绝到庭的,会面临强制执行措施。迫于法律威慑,徐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法院。听完徐某的陈述,法官得知汪某和徐某系亲戚关系,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对判决也达成执行和解,但因徐某的其他工地也有工人发生意外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种种原因导致压力太大无法履行义务。汪某表示对此也知情,但是自己受伤这么多年,对方没有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才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考虑此案若强制执行必将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无法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便引导二人各让三尺,妥善解决此案。在法官耐心劝说下,汪某称徐某这几年确实不容易,在扣除医疗费及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后,徐某若能按照协议支付1万元的赔偿款,自己同意放弃其他请求。在法官的主持下,徐某凑齐了1万元赔偿款交到汪某手中。至此,该起长达8年的陈案以双方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