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10时,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23年春节前夕,合铁法院受理了由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李某、段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该案系合铁法院集中管辖部分食品安全案件以来,首例火锅店使用回收的“口水油”案件。院党组书记、院长曹海清高度重视,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多次召集合议庭研究案情,并作为“新年第一案”在兔年春节假日后的首周开庭审理。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杨勇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22年2月9至9月,被告人徐某、李某经商议,在共同经营的包河区某火锅店内,将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料进行回收,采用过滤、加白开水、白酒、高温煮沸等方式重新加工制作成“老油”加入火锅中供顾客食用,并有时安排段某负责制作“老油”。期间,加入“老油”的火锅共计销售金额约人民币9万元。2022年9月19日0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夜市商户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该火锅店的后厨内放置的三桶油疑似“老油”。民警随即向该店经营者徐某、李某和后厨工作人员段某口头了解情况,三被告人主动供述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的事实。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出示和宣读了全案的证据,发表的公诉意见,揭示了本案的社会危害和法律意义。经过合议,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段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体现了合肥铁路法、检两院对食品安全案件的高度重视,对提升合肥铁路法、检两院的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也对提升两院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能和司法水平有强烈的促进作用。(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