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罗某因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在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劝解无果准备送拘时,罗某家人送来部分执行款,促成了案件和解。
2017年10月,罗某与原告一起就餐时,与他人发生争执,误将原告砸伤。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罗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70000元,此款于2018年4月8日付清。因罗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向桐城法院提起诉讼,生效判决后罗某仍未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督促罗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罗某一直躲避执行。2月5日,元宵节当天,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罗某行踪,立即赶赴罗某家中依法对其强制传唤。罗某对于履行义务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称无偿还能力,执行干警依法决定对其进行拘留惩戒。执行干警带其进行拘留体检准备送拘时,罗某见法官动起了“真格”,表示同意履行义务,遂通知家人送来10000元现金,余款与申请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难忘今“宵”,执行不停,该院“执行110”坚持“有警必出,出警必快”,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举措,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宗旨,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严娅 胡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