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面推开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滁州司法 2023-02-08 17:16:53 责编:聂静洁

近日,滁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滁州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部署开展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序时进度。

明确工作目标。该局围绕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健全完善职责明确、程序完备、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村(居)民委员会全面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日趋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教育帮扶效果更加明显,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的信心,进一步提高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能力。

健全工作网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社区矫正工作室,作为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台和办公场所,组织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责任心强、有意愿、有能力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协矫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通社区矫正工作“最后一公里”。 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室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负责。

理清工作职责。社区矫正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理清各自工作职责、理顺相互工作关系,明确由社区矫正工作室承担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协矫员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将社区矫正工作无类别地全部交由村(居)民委员会直接负责的情况,也防止村(居)民委员会出现协助工作与执法工作的身份错位,确保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严肃规范。

规范工作程序。县(市、区)社区矫正大队、中队根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职责,通过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发函委托等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助工作的途径和方式。规范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工作规范化开展。社区矫正机构与村(居)民委员会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机制,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实现执法主体与协助主体之间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

落实工作保障。推动把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和平安建设内容,列入村(居)民委员会考核的指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考核评比等制度。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村(居)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给予经费补助,将所需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协助工作经费标准和协矫员补贴标准,通过目标绩效考核的方式落实经费保障。(滁州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