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职业化水平,近日,淮南市司法局出台《淮南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23条,由总则、评定主体、评定条件、评定程序、考核运用及附则等六个部分组成。在总则中,明确了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等级评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明确不同等级的人民调解员由相应层级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明确了参与不同等级评定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等级评定的申报流程和评定条件;明确了调解员等级的考核奖惩、等级取消、结果应用;明确了《办法》生效的时间。
据悉,《淮南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扩大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推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规范化进程,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刘庆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