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就拳脚相向,印证了那句“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0年8月,张某吃完饭后准备乘坐刘某的出租车回家,后因乘车问题发生纠纷,二人互相拉扯,刘某在拉扯中倒地,张某对刘某进行殴打,刘某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被打后住院治疗,双方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致纠纷发生。
相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与张某因乘车发生纠纷,张某殴打刘某导致刘某受伤住院,双方本应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均未能保持理性与克制的心态,导致纠纷发生,双方均有过错。因此,张某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7400.34元。(朱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