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案件的“减负战”
来源:田青 2023-03-07 17:21:14 责编:聂静洁

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荻港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两起案件当事人均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受害人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第一起事故发生在2022年11月6日早上6时许,被告祝某某驾驶电动车与相对方向原告刘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鼻部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繁昌区交警大队认定,祝某某与刘某某负同等责任。被告祝某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后,二人就后续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现原告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祝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1561.43元。

第二起事故发生在2022年11月19日晚20时许,被告郭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时与道路右侧原告程某某停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郭某某弃车逃逸。该事故经繁昌区交警大队认定,郭某某负全部责任,程某某无责任。原告程某某为此产生车辆维修费及误工费11834元,因二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程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两起案件均系小额诉讼案件,原告诉请赔偿内容及金额均符合法律规定,如能实现案件顺利调解并当场履行,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也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基于上述考量,承办法官双向做工作,一方面主动联系两起案件受害人,征询案件处理想法以及调解意向,另一方面,则是向两被告不断释法明理。对一案被告祝某某,法官明确告知法定赔偿项目、标准以及适用法条;对另案被告郭某某,则是重点告知作为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弃车逃逸,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不断进行背对背电话调解,疏解当事人情绪,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两案的各方当事人均各退一步,同意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两起案件受害人均实现了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

据悉,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不断整合调解资源,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特别注重将小额诉讼案件作为抓手。通过切实打好此类案件的“减负战”,实现案件矛盾当场化解,权益及时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