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府检”密切配合,积极联合行政机关,协力发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1+1>2”的聚合效果,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协作联动 共推生态修复
盛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用途,非法开采公益林地地表的砂石,损毁18.51亩公益林。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该院积极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办案人员与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来到案件现场,就现场地表和植被受损进行查看,并对下一步造林复绿工作进行探讨。
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植被恢复作业设计书,最终确定植被恢复费用及方案:因该地块地势较低,已被河水淹没,需先进行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再挖穴栽种,管护成林。依据上述植被恢复作业设计书的概算,该损毁的公益林需复绿造林18.51亩,补种水杉(生苗)2055株,造林复绿费用总计人民币71.4641万元。
该院依法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依法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该院联合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散装食品安全“回头看”,对辖区内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等医疗机构联合开展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检查,及时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指出并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并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者限期改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该院与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经摸排,除3座散葬烈士墓符合“六有”标准外,辖区内尚有16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破损。经统一管护整改和迁移修缮,宁国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均达到“六有”标准。
为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落实到位,该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前期开展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经现场查看,烈士墓得到妥善维护,现场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恢复了应有的庄严、肃穆的氛围。
“府检联动”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衔接举措,对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各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让“府+检”为检察工作赋能,共同推动新时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宁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