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在宁国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宁国市人民法院首次以无害化焚烧销毁的方式集中处理了一批假冒商品,重达21.64吨,涉案货值达300万余元。
2022年,作为宣城市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宁国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依法没收涉案物品成品鞋25636双、半成品鞋物织带60175条以及标识牌12360张。2023年1月,该案移送执行,鉴于涉案物品数量巨大、种类繁多且存放于相邻县市的仓库内,法院第一时间函询本级财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处置成本、处置效率、处置程序的合法化以及环保等因素后,决定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具体操作。
3月13日早上8点,该院执行干警赶赴90公里外的假冒商品存放仓库,开展清点、查封、拆分、搬运、装车工作,晚上11点,三台车辆全部装载完毕。3月14日早上7点,满载假冒商品的运输车马不停蹄地赶赴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该院执行局局长赵文宣读执行裁定书、委托函后,随着院长陶友玲一声令下,运输车一辆接着一辆在卸货点完成倾倒,操作人员将涉案物品抓取入炉,进行无害化焚烧,涉案物品全部销毁殆尽后,委托销毁公司向法院出具销毁完毕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签字确认,活动圆满结束。(宁国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