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多子却无人赡养 人民调解情暖三月
来源:王莹 2023-03-22 09:40:44 责编:聂静洁

3月17日,霍山县磨子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辖区一起久拖不决的赡养纠纷。

“我今天来不是为自己的事,是帮我们村孙某老夫妻俩反映一下生活困难问题,老夫妻俩太可怜了,街道上都在议论怎么没人管管这事……”3月初,磨子潭村老党员朱某来到镇调委会,称本村孙某夫妻俩无人赡养,请求调委会出面解决。

接到这一诉求,镇调委会立即行动,先后来到孙某家中和村委会实地走访,核实真实情况,了解事情原委。原来,孙某夫妻俩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日常仅靠在街道捡垃圾为生,生活极为困难。二人共养育三个孩子,大儿子孙甲多年前入赘县城,小儿子孙乙现常住县城,女儿孙丙也已出嫁,平时只有老夫妻俩在家,没有子女在身边照料。孙某夫妻俩虽内心希望子女们能尽一定的赡养义务,但又担心不仅没能解决问题,子女还会因此与自己反目成仇,故而一直没有正面找子女商讨此事。此前村里也联系过孙某的三个子女,以期解决老人生活难题,但三个子女均以有事为由推脱逃避。

镇调委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即电话通知孙某子女第二天全部回来参加调解。调解现场,调解员采取“先普法后调解”的方式,先是为孙甲、孙乙、孙丙分别宣讲了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后又结合本地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生效判决书当场说法,告诫孙某三个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做人的立身之本,希望三个子女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为接下来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学习了法律规定,孙某三个子女当即表示自己会承担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就如何承担又产生了分歧。孙甲提出自己可与弟弟孙乙分别赡养父或母其中一人,自己将会把父或母其中一人接到县城与自己同住,另一人则由弟弟自行赡养。对于孙甲的想法,调解员指出分别赡养强行将老夫妻俩分居两地,并不利于老人生活,且老夫妻俩本人也更愿意共同居住在老家。

鉴于老夫妻俩实际情况和生活需要,调解员便提议计算孙某夫妻俩一年的花销,由三个子女按照计算出来的金额平摊父母生活费用,这一方案得到了孙甲、孙乙、孙丙的一致同意。后经各方协商,决定由孙甲、孙乙每年各支付一半的生活费供父母日常生活(考虑到孙丙家庭困难,孙甲、孙乙和其父母均同意免除孙丙经济上的供养义务)。签订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再次强调,给付父母赡养费仅是赡养义务的一方面,各子女仍应对父母尽到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让年迈的父母安享晚年。(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