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佛子岭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胡某是被告某村委会聘请的环保监督员,主要是监督其负责区域内日常的环境工作。2022年9月,胡某在工作中不幸被飞起的石子击伤右眼,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调解,但当事人各执己见,赔偿意见差距较大。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向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各方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经过一番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妥善化解。(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