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动车相撞致伤,车辆均未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该如何处理赔偿问题?3月2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将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2022年2月的一天,李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上逆向行驶时,与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缪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缪某负次要责任。缪某已年过60,在医院治疗多日后出院。由于双方车辆均未投保,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缪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考虑到李某尚在读书,无经济来源,事故发生后,李某的家人也积极探望原告,给予关怀。为真正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利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一次性赔偿缪某各项损失共计82000元,缪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李某的父母对法官的悉心调解非常感谢,当庭表示三日内就将赔偿款打到原告账户,且当庭支付了案件受理费。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