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纠纷。
2月4日,康某某被一车辆碰撞,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查勘员,负责该起事故的查勘及定损工作。经过协商,保险公司向康某某赔偿损失800元。2月6日,王某通过银行向康某某转账赔偿款800元。次日,王某在处理其他保险案件理赔时操作失误,再次向康某某的银行账户转入800元。事后,王某多次同康某某联系,希望其退回多收的800元,但康某某始终不予理会。3月13日,王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于是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被告全面阐释关于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该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以及部分类似案例处理情况。经过一番释法明理,被告康某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将多收款项返还给原告王某,纠纷得以化解。(彭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