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维护区域经济稳定发展,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浙江,跨省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一次性执行到位货款88万元,依法保障了胜诉企业合法权益。
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绩溪县某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向杭州的李某、李某君夫妇连续提供汽车配件,后因各种纠纷,双方未能就货物价款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向绩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夫妇支付货款及相应的利息,该案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夫妇向某公司支付货款10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可李某夫妇一直拒绝支付,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夫妇,敦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可他们始终以资金周转不开等理由,拒绝履行货款给付义务,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也未能找到大额款项。于是,执行法官来到李某夫妇住所地浙江杭州,经过多方努力,成功查找到相关财产线索,并依法提取了李某夫妇购买的价值4万余元的股票,查封了他们名下一套商品房,李某设立的一家个人独资公司,也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可即便这样,李某夫妇始终不愿露面,查控的房产处置又需大量时间,追加的公司也无大额流水,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然而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放弃,通过电话、微信与李某沟通,对其耐心释法明理,详细阐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一开始,李某口头承诺分期支付,可是始终不见其实际行动。眼见电话沟通没有效果,执行法官决定再次前往杭州当面劝说李某。3月16日清晨6时,还在睡梦中的李某,被突如其来的敲门声惊醒,面对“不请自来”的执行法官,李某非常诧异,“我还在睡觉呢!你们怎么就来了?”鉴于其一直拒绝履行的态度,法官将其带回法院。
为尽快解决胜诉企业的困境,执行法官通知某公司的负责人来到法院,从有利于各方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之前一批货还在李某的仓库未能处理,他也遭受了一定的损失,现在我们已经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处置,因异地执行需要时间,如果一次性支付那么多钱,他可能拿不出来。”“如果他能一次性支付,我方可作让步,但他到现在都不给,也不找我协商,我怎么相信他?”与此同时,法官将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转告李某,并就案件实际情况、申请人企业现状进行分析,李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数小时耐心细致地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去此前已依法提取的4万余元的股票,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88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