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一起非诉审查案件,经过释法明理,引导某食品厂负责人积极履行义务。
2022年3月,霍山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食品厂销售三无产品。立案调查后,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该食品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该食品厂负责人杨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县市场监管部门向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承办法官认真阅读相关案卷材料,依法作出裁定后,又主动与杨某进行沟通交流,耐心指出销售三无产品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一番沟通之后,杨某的态度有所缓和,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于当天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