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桐城市某物流公司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印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敬业正直,廉洁奉公”的锦旗,表达对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为民、倾力执行的感谢之情。
申请执行人桐城市某物流公司与被执行人邓某某、陈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金额5万元。立案执行后,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陈某某以自己只是保证人为由拒绝履行。通过调查,法官发现陈某某购买了多种类型的保险,遂立即到保险公司进行冻结。到达后被告知,陈某某于冻结当日将名下保险全部转移至其孙子名下,企图逃避执行。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法官向陈某某讲明法律规定并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告知恶意转移财产已涉及违法犯罪,陈某某仍拒不配合。法官立即决定将陈某某的孙子列为该案的第三人并冻结转移至其名下的保险。向陈某某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后,陈某某发现其孙子也赫然在列,立即慌了神,当即表示马上还款,第二天便将5万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号,该案件执行完毕。
通过前往保险公司,强制冻结扣划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既让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也是切实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体现。下一步,桐城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拓宽对“非传统”财产的执行渠道,对具备执行价值的财产线索进行排查、仔细甄别,有效提升执行到位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许文春 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