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件非诉审查案件。
王某为某某品牌鞋子的销售商,霍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在一次调查中发现,王某推销现场的墙面广告及宣传单页宣传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某某牌健康鞋,可调理四高、脑瘫、中风、面瘫……”“这位由于脑梗引起偏瘫的阿姨穿上这个鞋子,见效很快……”
同时该店于2020年10月份开始经营,一直未取得营业执照,遂依照相关法律,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王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县市场监管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4月13日上午,王某依法缴纳了罚款。(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