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合肥市委宣传部、肥西县纪委、县城管局等单位200余名机关干部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市政工程管理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标、进场施工、项目验收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36万元。此外,被告人张某作为业主方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国家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就指控事实、罪名以及量刑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张某表示,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现在身陷囹圄,希望其他人能以此为戒,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合议庭经讨论,对该案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张某已经退出的违法所得13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庭审中,旁听人员近距离观看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的忏悔和当庭宣判,给旁听人员带来了强烈震撼。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引以为戒,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近年来,肥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挑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件,分类分批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人员到庭现场旁听,把身边的“反面”典型变为廉洁教育的“活教材”,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切实提升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决心和能力。(吕锡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