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县人民法院大庄法庭在大庄镇向阳村村部,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八旬老人起诉五旬女儿的赡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许某、卢某年过八旬,两人共生育五个女儿,现均已成家。两人一直独自生活,无任何经济来源,平时生活都是靠没有远嫁的大女儿、二女儿照顾。四年前,他们与大女儿因琐事吵闹后,大女儿就不再尽赡养义务。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让被告尽到为人子女的义务,原告遂将大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在案件刚受理时,大庄法庭承办法官便与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到早在老人起诉之前,村委会就对其赡养问题进行了调解,但子女间矛盾重重,赡养问题一直久调不解。考虑到子女间的心结一朝一夕无法轻易化解,法官遂决定开展这次巡回审理。
庭审当天,承办法官对到庭的大女儿进行庭前调解,询问她的具体意见。交谈中,法官发现,大女儿并非不愿意赡养老人,只是觉得老人在过去的生活中,对待自己和其他几个子女有失偏颇,且只要求自己支付抚养费,无法接受。法庭遂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根据当地风俗习惯,依职权将与大女儿一样没有远嫁、在本地招女婿的二女儿追加为共同被告。
在经过一轮庭审后,大女儿、二女儿对法律有了进一步认识,共同表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随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子女与老人进行了第二轮沟通,进一步细化调整赡养费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为双方出具了调解协议。
该赡养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既为老人提供了保障,也拉近了老人与子女间的距离,维护了宝贵的亲情。(林良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