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惠民成效,近日,寿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王其军、公律股股长陈旭深入该县多个乡镇,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组每到一处认真听取村“两委”负责人关于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服务村(社区)治理、维护村(社区)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督导组指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扎实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村(社区)“两委”民主决策依法办事、解决矛盾纠纷、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承担着法治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咨询员、案件代理人等多重身份,是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目前,绝大多数村(社区)法律顾问能够主动履行职责,作用发挥比较好,工作成效明显,个别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有差距。
督导组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主动服务村(社区)依法治理,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定期开展普法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作用发挥好的法律顾问要典型宣传,对不履行职责、作用发挥差的法律顾问要严肃问责。要切实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水平,为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行政力量。(常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