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官调解,让被告置业公司以物业费抵扣违约金的方式,成功化解了900余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9月19日,原告徐某与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安徽省肥东县某小区商品房一套,案涉房屋于2017年9月18日交付。然而,交付至今,被告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原告徐某曾于2021年12月21日向肥东法院起诉,经调解,被告同意以抵扣物业费的方式支付原告违约金,后原告徐某撤诉,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因此,原告徐某于2022年8月2日再次向肥东法院起诉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支付原告徐某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9994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经调解,原告再次同意被告以抵扣物业费的方式支付违约金,但是原告不同意撤诉,要求制作调解协议,发放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应支付原告徐某的逾期办证补偿款9994元及案件受理费37元,采取以物业费抵扣的方式支付,并由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协助原告徐某至安徽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物业服务费抵扣手续,抵扣金额为10031元(如原告存在拖欠的物业费,则从此款中优先抵扣);若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未能按照以上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物业费抵扣手续,或未能完成完全抵扣,则未抵扣部分由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直接向原告徐某支付。
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案涉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替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导致小区业主纷纷自2019年开始向肥东法院起诉,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因涉及业主数量众多,违约金金额过大,置业公司无力一次性支付,在经法官及特邀调解员的多方努力下,最终该置业公司愿意以抵扣物业费的方式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小区业主也同意该置业公司以该种方式进行调解,后以司法确认的方式对违约金及支付方式进行确认。至此,944件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圆满化解。(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