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列入失信和限高,无法参加招投标,4月18日晚7点,被执行人主动联系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还钱:“崔法官,抱歉这么晚联系你,我来还钱的,请帮我算一下我还差多少钱未付,我明天要参加招投标,请尽快把我失信限高解除啊!”随后,被执行人将20余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
2019年,周某与某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就一项通风工程达成合作意向,周某将投资款转入王某的设备公司账户。后因该项目无法启动,经双方协商,设备公司退还部分投资款后,剩余投资款转为借款,约定分期还款。但因设备公司未按约定还款,周某将设备公司起诉至法院,经肥东法院一审,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认定设备公司应归还周某借款172187.54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崔明多次电话联系作为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某,传唤沟通,督促履行,王某均以没钱为由拖延还款。因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就在法官准备采取下一步措施时,王某打来电话主动要求履行。原来,王某的设备公司准备参加招投标,因为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招投标产生了限制,这才匆忙联系法官主动履行了义务。
因为被执行人王某是连夜履行的还款义务,考虑到其第二天的招投标,崔明法官第二日起个大早赶至法院为被执行人屏蔽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为了保险起见,还为被执行人出具了《结案证明》,为他们参加招投标提供及时帮助,一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