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四铺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近十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案件当事人的亲友情。
戚某与田某是表叔侄关系,平日里关系也不错,同时田某与刘某也相交甚好。2005年9月,戚某经田某介绍,在刘某处购买一辆农用车,约定交易价格为26000元,当场支付现金9000元。因资金不足,田某考虑到其与戚某既是亲戚又是多年朋友,就帮助戚某在信用社申请贷款10000元用于购买农用车。后戚某以车辆不能办理过户为由,拒绝支付尾款,也未返还田某办理的贷款10000元。贷款到期后,田某认为自己不应该向该信用社还款,导致被信用社纳入“黑名单”。田某多次找到戚某、刘某进行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田某将戚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了消除隔阂、修复并延续友情,结合证据认定,剖析案情,从情、理、法等方面引导各方思考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并反复劝解。最终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持续近十八年的三方纠纷圆满解决。(吴双)